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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是否受理拆迁纠纷案件?
释义
    本文介绍了拆迁纠纷案件受理的条件和流程。拆迁纠纷案件需要满足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告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原告的权益受到了具体行政行为的影响,并且该行为与被告的职权有关等条件。提起行政诉讼需要准备起诉状、原告主体资格的证明、被告的处理决定书以及其他应当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受理后,进入一审程序,主要内容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不适用调解。
    法律分析
    符合以下条件的拆迁纠纷案件,法院将会受理:
    1. 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 被告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3. 原告的权益受到了具体行政行为的影响,并且该行为与被告的职权有关。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一、拆迁纠纷提起行政诉讼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另加三份;
    2、原告主体资格的证明;
    3、如需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应递交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受委托人为律师的,应提供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致法院函;
    4、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书。
    5、其他应当提供的证据。
    二、房屋拆迁纠纷的行政诉讼流程有哪些?
    1、起诉。行政诉讼是当事人不起诉,人民法院不能主动受理。
    2、受理。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受理。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在法定期限内裁定不予受理。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受理后,进入一审程序。
    3、审理。人民法院审理的主要内容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拓展延伸
    房屋拆迁纠纷案件中的证据类型有哪些?
    1、征收方发布的各类文件和公告,比如拟征地公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拆迁安置补偿方案、拆迁安置协议、征收补偿决定书、责令限期(整改)拆除通知书;
    2、被拆迁人所拥有的各类证书,比如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宅基地证、土地承包合同、营业执照以及纳税凭证等等。这些书证对于被拆迁人维权必不可少,例如被拆迁人可通过审查征收方发布的各类文件,查看其是否具有侵犯自己权益的内容。
    3、收到补偿款、补助费、奖励费等票据。
    结语
    拆迁纠纷案件,只有同时满足上述四个条件,法院才会受理。如果想要提起行政诉讼,需要准备好起诉状、原告主体资格证明、被告处理决定书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并向法院提交。一旦案件被受理,当事人将进入一审程序,人民法院将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如果行政行为被认为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有权通过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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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2:2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