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与拆迁补偿安置对象签订补偿协议,并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给予拆迁补偿和安置。对于被强制拆迁的户主,他们有权利选择同等居住条件的住房进行置换,如果存在经济补偿,应该按照市场价值进行支付,不能低于市场价值。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章第三节第四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与拆迁补偿安置对象签订补偿协议,并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给予拆迁补偿和安置。”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章第三节第五十条规定:“被拆迁的房屋使用权人或者所有权人,有权选择同等居住条件或者同等商业、营业用地条件的房屋或者商业、营业用地进行置换,不得强制安置在经济、交通、教育等条件不具备的地区,不得安置在存在地质灾害、安全事故、环境污染等隐患的地区。”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章第二十三条规定:“土地使用权人对其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等物权,有权处分该物权,有权将该土地出租、抵押、转让、赠与,有权按照法律规定请求国家、集体进行征收、征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