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项目核准过有效期怎么办 |
释义 | 项目变更内容:取得项目核准文件后,项目如发生建设地点变更、投资或建设规模发生较大变化等情形时,项目单位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原项目核准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未开工建设:项目自核准机关出具项目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2年内未开工建设,延期开工的,项目单位应当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开工建设。 申请延期次数: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不超过一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建另有规定的除外)。 核准文件失效: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的,项目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自动失效。 一、环评审批过期怎么办 环评审批超过5年,应重新审核 根据《环评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原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10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逾期未通知的,视为审核同意。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需重新审核的,应报原审批部门,不受审批权限变化影响。重新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按照建设单位报请重新审核时新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执行。 二、如何环评变更审批 根据《环评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如果涉及到规模(增大)变更,并且是属于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必将加大变更审批难度。此类项目,按规定要落实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各级生态环保部门也很难审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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