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购房维修基金缴纳标准是房款的2%-5.2%。分析如下: 1、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2、维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一、使用房屋维修基金必须满足的条件有以下: 1、专项维修基金足额归集到位,维修项目符合维修基金使用范围; 2、公用部分、公共设施设备保修期限届满; 3、涉及物管区域或全体业主的,已经业主大会书面批准,并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等。 二、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是以下: 1、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 2、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等共用设备; 3、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维修基金使用方案、该方案应当包括拟维修和更新、改造的项目、费用预算、支出范围。 总之,房屋维修基金,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大中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办法所称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业主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缴存的,专项用于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本办法所称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住房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由住宅小区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