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住房公积金差额补缴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单位未按时为部分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办理按月补缴。 可以补缴公积金的情况: 1、缴存单位为新录用的职工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时间明显滞后于事实上劳动关系形成时间的,这期间未能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应为职工进行补缴; 2、因未及时进行公积金基数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提高的,对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差额部分进行补缴。(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社区工作者每年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后的差额补缴须依据相关文件执行) 3、单位调入未及时确认,应为职工办理补缴手续。具体的住房公积金是否可以补交还需看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可以登陆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网站查看住房公积金补交相关办事指南以及政策。 公积金补缴时间规定: 一、一次性补缴3个月以内(含3个月)住房公积金; 二、补缴行为发生在自最初欠缴月份次月起3个月以内(含3个月);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逾期补缴及非单位整体逾期补缴(个人或部分人员补缴)的,视为非正常缴存。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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