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手机丢失后应该采取哪些措施? |
释义 | 《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扣押物品无具体期限,但要求无关物品应在三日内解除扣押;《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规定扣押期限为30日,可延长30日;《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明确无关物品应在三日内解除扣押。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法院作出无罪判决应解除相关措施并返还当事人,有罪判决需征求法院意见处理涉案财物。 法律分析 公安局扣押手机期限:《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案件扣押物品没有规定具体的期限,但要求对扣押的物品,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内解除扣押。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 扣押、扣留、查封期限为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延长扣押、扣留、查封期限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对物品需要进行鉴定的,鉴定期间不计入扣押、扣留、查封期间,但应当将鉴定的期间书面告知当事人。 扣押物品的时间限制问题比较复杂,公安部对《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第6条规定明确了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予以解除、退还,并通知有关当事人。 相关法规: 《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 第十九条有关违法犯罪事实查证属实后,对于有证据证明权属明确且无争议的被害人、被侵害人合法财产及其孳息,凡返还不损害其他被害人、被侵害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不影响案件正常办理的,应当在登记、拍照或者录像和估价后,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开具发还清单并返还被害人、被侵害人。办案人员应当在案卷材料中注明返还的理由,并将原物照片、发还清单和被害人、被侵害人的领取手续存卷备查。 第二十条对于刑事案件依法撤销、行政案件因违法事实不能成立而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的,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另行处理的以外,公安机关应当解除对涉案财物采取的相关措施并返还当事人。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人民法院作出无罪判决,涉案财物由公安机关管理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人民检察院的书面通知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解除对涉案财物采取的相关措施并返还当事人。 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涉案财物由公安机关管理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对涉案财物作出处理。人民法院的判决没有明确涉案财物如何处理的,公安机关应当征求人民法院意见。 结语 根据相关法规,对于经查明确与案件无关的扣押物品,应在三日内解除扣押并退还当事人。同时,对于需要鉴定的物品,鉴定期间不计入扣押期限,但应及时告知当事人。此外,根据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决定,涉案财物应根据情况进行处理或返还当事人。在办理涉案财物时,公安机关应遵守相关程序和规定,确保案件正常办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电子商务发展促进、监督管理等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电子商务的部门职责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修正):第二章 产品质量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 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可以就消费者反映的产品质量问题建议有关部门负责处理,支持消费者对因产品质量造成的损害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四章 电子商务争议解决 第六十二条 在电子商务争议处理中,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提供原始合同和交易记录。因电子商务经营者丢失、伪造、篡改、销毁、隐匿或者拒绝提供前述资料,致使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有关机关无法查明事实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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