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 新建项目是指原来没有而从新开始建设的项目;对原来基础很小,经过扩建后,其新增固定资产价值超过原有固定资产价值三倍以上的也属于新建项目。 2、 扩建项目是指原有企业或事业单位,为了扩大原有产品的生产能力和效益,或增加新的产品生产能力而新建的主要生产车间或其他固定资产。 法律依据: 《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 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类建设项目,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在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前,其中的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在通航水域的,应当征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需要占用土地的,在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该工程设施的位置和界限审查批准后,建设单位方可依法办理用地、开工手续,工程施工应当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竣工验收应当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