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己有一个孩子了,还能再收养别的孩子吗? |
释义 | 自己有一个孩子了,还能再收养别的孩子吗? 自己有一个孩子了只要符合收养人的条件还可以进行收养,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 一、办理收养手续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1、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2、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2)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3)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结婚的证明。 以上就是“自己有一个孩子了,还能再收养别的孩子吗?”的相关内容,需要注意的是,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但是如果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述和“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的规定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该内容由 巩瑞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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