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都有哪些? |
释义 | 本文主要探讨了民法典是否规定某些疾病不适宜结婚以及母婴保健法对于婚前医学检查的规定。虽然母婴保健法明确规定了在结婚登记时,男女双方应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医学鉴定证明,但并未明确禁婚疾病。因此,民法典是否规定某些疾病不适宜结婚还不明确。未来,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可能会发现更多不宜结婚的疾病,具体由行政法规或有关部门规定。 法律分析 民法典是否规定某些疾病不适宜结婚,目前尚不清楚。母婴保健法规定,男女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医学鉴定证明。婚前医学检查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三类疾病的检查。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间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 母婴保健法虽然说明了婚检项目和暂缓结婚的情形,但并未确定禁婚疾病,再加上医生一般也不在婚检报告中明确婚检对象是否可以结婚,为结婚登记工作带来了困难。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将会发现许多新的不宜结婚的病种,民法典不明确患哪种病不宜结婚,可以规定为“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疾病”,具体由行政法规或有关部门规定。有人提出,遗传病种类很多,遗传基因不同,遗传的情况不同,患严重遗传疾病婚后生育的孩子不一定患遗传疾病。比如侏儒的遗传率为50%。 拓展延伸 医学上认为患有某些疾病的人不适宜结婚。例如,心脏病患者可能存在心脏骤停等风险,传染性疾病患者可能传染给他人,对他人健康造成威胁。此外,禁止近亲结婚的规定也适用于某些疾病患者。近亲结婚所生的孩子患有遗传病的风险较大。因此,在医学上,患有某些疾病的人不适宜结婚。 结语 虽然民法典尚未明确规定某些疾病是否适宜结婚,但母婴保健法已明确规定了婚前医学检查项目和暂缓结婚的情形。然而,由于医生一般不在婚检报告中明确婚检对象是否可以结婚,为结婚登记工作带来了困难。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未来可能会发现许多新的不宜结婚的病种。因此,可以考虑制定更加详细和明确的法律法规来规范结婚登记工作,以确保婚姻关系的稳定和健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