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公司清算一般分为普通清算和特殊清算。 普通清算是指公司依法组织清算机构进行的清算。普通清算一般适用于自愿解散,公司资产可以抵消其债务。 特别清算是指公司解散时不能自行组织清算,或者在普通清算过程中出现重大障碍,由有关政府部门或者法院干预的清算。特别清算一般适用于强制解散。 此外,公司清算还可分为破产清算和非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是指公司依法宣布破产后,依照规定进行的清算。非破产清算是指破产清算以外的其他清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