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部队也有法定节假日,与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基本一致。在实际工作当中,基层官兵的节假日与周末休息,免不了被各类公差勤务或迎检考核所影响,有的参与节假日值班、执勤的人员,在完成任务后按规定进行补休,更是难以得到很好的落实。 1、部队也有法定节假日,与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基本一致。 2、国家法定节假日总天数为11天:即元旦放假1天、春节放假3天、“五一”国际劳动节1天、“十一”国庆节放假3天,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增设为国家法定节假日,各放假1天。 3、军队假日不同地方:一是8月1日放假;二是军队机关、部队都有值班人员,值班没有加班费,可以适当安排倒休。 只要不是没有战备任务所有的法定假日都休息。 以2017年为例: 对2017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建军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具体安排如下: 元旦,1月1日放假,1月2日(星期一)补休; 春节,1月27日至2月2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22日(星期日)、2月4日(星期六)上班; 清明节,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1日(星期六)上班;劳动节,5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端午节,5月28日至30日放假调休,共3天,5月27日(星期六)上班; 建军节,8月1日下午放假半天; 中秋节、国庆节,10月1日至8日放假调休,共8天,9月30日(星期六)上班。 法律依据:《关于规范完善军队人员有关福利待遇的有关规定》中就明确基层军人的假日休息,规定提出:“严格落实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休息制度,除担负战备值班、演训演练、科研实验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以及执行军委总部有特殊要求的紧急任务外,不得占用法定节假日、双休日等休息时间安排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