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包括哪些 |
释义 | 法律分析:危害公共安全行为包括: 1、故意纵 火,制造爆 炸,投 毒等危 害 公 共 安全的行为。 2、决堤 水 淹危害大众安全。 3、携带危 险物品乘坐汽 车、飞机、火车等交通公具。 4、暴力危及飞 行安全的行为,如随意拉开飞 机安全 门等。 5、违规制 造、销 售枪支弹药的行为。 6、故意破坏交通设 施、电力设 施、水利设施等公共设施的行为。 7、非 法携带枪支弹 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 共 安全的行为。 8、非 法出租、出借枪 支的行为。 9、抢 劫枪 支、弹 药、爆 炸 物的行为。 10、破 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的行为。 11、劫 持船只、汽车行为。 12、在公共场所做出危及群众安全的暴 力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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