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的质量包括哪些常见的问题? |
释义 | 依据我国法令规定,能够将房子的质量问题分为三种: (一)房子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主体结构是指房子的首要构件相互连接、作用的平面或空间构成体,有必要具有契合技能要求的强度、耐性和稳定性,以保证接受建筑物自身的各种载荷。如地基、承重墙等,这些部位呈现结构性炸裂、倾斜、崩塌等问题,应当视为主体结构存在问题。 (二)严重影响正常居住的质量问题。这是指由于房子质量问题,严峻影响买受人享受房子的正常运用功能和用处的景象。如不能正常供水供电,隔音作用不合格等等。 (三)其他一般质量问题。如房子渗水、地上空鼓、墙皮掉落等。 对上述三种不同的质量问题,法令规定了不同的处理方式,别离赋予购房人和开发商不同的权力和职责。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房子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运用,或许房子交付运用后,房子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恳求解除合同和补偿丢失的,应予支撑。 第十三条:因房子质量问题严峻影响正常寓居运用,买受人恳求解除合同和补偿丢失的,应予支撑。交付运用的房子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当修正职责;出卖人回绝修正或许在合理期限内延迟修正的,买受人能够自行或许托付他人修正。修正费用及修正期间形成的其他丢失由出卖人承当。 一、房屋质量鉴定不合格怎么办 1、针对不同的房屋质量问题,购房者应该采取正确的维权方式。可以将房屋的质量问题分为三种:11、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从技术角度看,所谓“主体结构”是指房屋的主要构件相互连接、作用的平面或空间构成体。其必须具备符合技术要求的强度、韧性和稳定性,以确保承受建筑物本身的各种载荷。如:地基、承重墙等,这些部位出现结构性迸裂、倾斜、坍塌等问题,应当视为主体结构存在问题。 2、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这是指由于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买受人享用房屋的正常使用功能和用途的情形。如不能正常供水供电等。 3、其他质量问题。如房屋渗水、地面空鼓、墙皮脱落等。 对上述三种不同的质量问题,法律规定了不同的处理方式,分别赋予购房人和开发商不同的权利和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十三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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