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滨州市律师证补办材料 |
释义 | 律师执业证书丢失后申请补发,需在滨州市范围内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并向市司法局提交申请书、所在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或授权律师出具的意见书、登报遗失声明报纸原件、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近期二寸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一张。律师申请执业证书补办时,应当如实填报《律师执业证补发申请表》,以上材料需提供一套复印件备案。 法律分析 律师执业证书丢失后申请补发,需在滨州市范围内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并向市司法局提交以下五个方面的材料: 1. 申请人申请书; 2. 所在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或授权律师出具的意见书; 3. 登报遗失声明报纸原件; 4.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5. 近期二寸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一张。 律师申请执业证书补办时,应当如实填报《律师执业证补发申请表 以上材料需提供一套复印件备案。 注:登报遗失声明应载明原持证人姓名、性别、所在律师事务所、律师证编号等具体情况。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律师执业证是律师从事法律服务的身份证明,由司法部统一印制。律师执业证的遗失、损毁或者灭失,律师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出补发申请。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律师可以通过向当地司法行政机关提交律师执业证补发申请表来申请补发。在此过程中,司法行政机关会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果审核通过,则会为律师办理相应的补发手续。 值得注意的是,律师执业证的补发仅限因遗失、损毁或者灭失导致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况。如果律师执业证已经过期或者被吊销,则需要重新参加律师执业考试并申请执业证。 结语 律师执业证书丢失后,应在滨州市范围内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并向市司法局提交申请书、意见书、登报遗失声明报纸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和近期免冠蓝底彩色照片。同时,还需提供一套复印件备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修正):第二章 律师执业许可 第七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修正):第三章 律师事务所 第十八条 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设立的决定。准予设立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不准予设立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修正):第二章 律师执业许可 第八条 具有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在法律服务人员紧缺领域从事专业工作满十五年,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并具有相应的专业法律知识的人员,申请专职律师执业的,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准予执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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