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兵到部队后复检哪些情况必须退兵 |
释义 | 1、身体不合格:新兵入营三十天内要进行一次复检,通常在师、旅医院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者会退回原籍。 通常是肝功问题,很多兵原先肝功在临界线上,到军营后劳累,肝功转阳。其次是新兵体检中未发现的一些遗传病、传染性疾病。 三十天内,退回原籍的新兵通常为换兵,由原籍地的人武部选派另一名新兵换回身体不合格的新兵,新兵返回原籍后,凭民政局优抚办的证明恢复户口,对新兵没有其它的影响。 超过三十天,属于部队责任,军队有责任为新兵医治,如提前退出现役返回原籍,跟换兵一样办理手续。 2、政审不合格:四十五天之内,如有举报,原籍地查实政审不合格等,叫政审退兵。四十五天后,部队通常做提前退役处理。手续同上,不影响新兵前途。 3、遣送:遣送回原籍的原因有很多,分类回答。 (1)、逃兵:逃离军营,被部队或家人找回,一个月期限以内一般处以禁闭。逃兵的期限超过一个月,或多次逃离军营,则处以看押劳动、拘役、判刑等处理,刑期结束后做遣送处置。 遣送回原籍,恢复户口,考学、招工等诸多方面都会受到影响。 (2)、违法犯罪:经军事法院审理后,服完刑期后遣送回原籍。 (3)、违纪:经警备司令部(或部队军务科)处理后,处以开除军籍处分的,士兵遣送回原籍。 法律依据: 《征兵工作条例》四十一 新兵在检疫、复查期间,发现因身体、政治情况不符合条件,不宜在部队服现役的,作退兵处理。退兵的期限,自新兵到达部队之日起至部队批准之日止,属于政治条件不合格的,不超过90天;属于身体条件不合格的,不超过45天。其中患有传染病或者危重病的新兵,部队应当及时给予治疗,同时通知原征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征兵办公室,待病情稳定后作退兵处理,退回时间不受限制。退兵后不再补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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