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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什么不服可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释义
    

法律主观: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的救济途径是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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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3:5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