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和名誉权利2、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以暴力或其他方法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公然侮辱行为。这包括:首先必须有侮辱行为。侮辱行为可分为三种:口头侮辱;文字侮辱;暴力侮辱,所谓公然是指在有第三者在场的情况下或者能够使第三人看到的,听到的方式进行侮辱。只要能达到其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目的,至于被害人是否必然在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再次,侮辱行为必须针对特定的人实施,即使没有指名道姓,只要使人具体知道是指谁,即可构成侮辱罪。如果不是针对特定人,而是泛指,因没有损害具体人的人格和名誉,不构成侮辱罪3、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且是出于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目的4、侮辱行为必须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指手段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如引起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