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怎么不要孩子 |
释义 | 离婚时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双方应进行协商,并参考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确定由哪一方负责抚养,并由另一方支付抚养费用。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则应由人民法院判决由有能力条件的一方抚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分析 离婚时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双方应进行协商,并参考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确定由哪一方负责抚养,并由另一方支付抚养费用。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则应由人民法院判决由有能力条件的一方抚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争夺抚养权败诉多久可以再起诉 民法典对抚养权败诉多久才能上诉没有规定,而《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诉讼实行二审终审制度,如果是二审败诉后不能上诉,但可以申请再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条规定,审判基本制度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二审裁判效力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三、抚养权拒不执行能否起诉 人民法院对抚养权案件作出判决后,如果当事人不执行判决书的,另一方不需要向法院起诉,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结语 离婚时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双方应进行协商,并参考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确定由哪一方负责抚养,并由另一方支付抚养费用。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则应由人民法院判决由有能力条件的一方抚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零四十四条 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修正):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九条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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