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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建筑工地的消防安全由哪个单位负责的
释义
    法律分析:建筑工地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具体如下:
    1、施工单位对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负责;
    2、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项目经理领导,因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第一责任人,消防安全的日常监督管理由专职安全员来负责;
    3、施工项目实行总承包制、分包制的,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总承包方进行统一管理,分包范围内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分包商负责,并受到总包商的监督管理。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
    (二)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
    (三)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四)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
    (五)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
    施工单位有前款规定第(四)项、第(五)项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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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7:1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