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排污者有下列环境违法行为之一,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罚款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报批或未经批准,擅自建设并投入生产或使用且排放污染物的; (二)建设项目防治污染设施未建成、未经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或使用且排放污染物的; (三)应当取得但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的; (四)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 (五)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 (六)排放、倾倒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排放、倾倒的污染物的; (七)违法排放、倾倒工业固体废物的; (八)其他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