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欠据属于欠款关系,但是欠款不一定就是借款导致的,但借据则属于借款关系;2、欠据的形成原因有很多种,它可以是基于多种事实所产生。例如,交易产生的欠款,或者是因为劳务关系导致的欠款、因为损害赔偿导致的欠款等。但借据的形成原因基本是因为借款;3、法院进行合法审查时,两者适用的法律有所不同;4、在没有明确约定还款日期的情况下,两者的诉讼的起始时间是不相同的。如果是已经事先约定好还款期的欠据和借据,其诉讼时效是一样的。对于没有事先约定好还款期的欠据和借据,诉讼时效则不相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