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裁定书与判决书的司法解释 |
释义 | 裁定书和判决书的区别在于:一个案件只能有一个判决书,但可以有多个裁定书;判决书只解决实体问题,而裁定书既可解决实体问题,也可解决程序问题;判决书必须以书面形式下发,而裁定书可以以口头形式下发;不服判决书和部分裁定书可以上诉,上诉期限分别为15天和10天。裁定书是处理诉讼程序和部分实体问题的文书,而判决书则包括各种类型的判决,以书面形式呈现。 法律分析 裁定书和判决书的区别有: 1、一个案件只能有一个判决书,而可以有数个裁定书。判决书即最后案件结果的判决书,但也有是以裁定书结案的。例如原告自愿撤诉,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是以裁定书结案的; 2、判决书只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而裁定书既可解决实体问题,也可解决程序问题; 3、判决书必须以书面形式下发,而裁定书可以以口头形式下发; 4、不服判决书和裁定书可以上诉,但是判决书皆可上诉,上诉期限为15天。而裁定书除了部分可,上诉外,其余均不可上诉,上诉期限为10天。例如立案不予受理裁定书,管辖权异议裁定书,驳回起诉裁定书。 裁定书是一种诉讼文书,用来处理诉讼程序和部分实体问题。 判决书是指,法院根据判决写成的文书。判决书包括民事、刑事、行政和刑事附带民事等判决;是一种包括民事判决书、刑事判决书、行政判决书和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的应用写作文体。 裁定书和判决书有适用的事项、作出的依据和裁定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但是判决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拓展延伸 司法解释对裁定书和判决书的适用范围及影响 司法解释对裁定书和判决书的适用范围及影响是指司法机关通过解释法律规定,明确裁定书和判决书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范围和具体效力,进而对相关法律案件产生影响。司法解释可以对裁定书和判决书的解释标准、审查程序、法律效力等方面进行规范,确保司法裁决的公正性和一致性。司法解释的发布对法官、律师和当事人具有指导作用,有助于各方理解和适用裁定书和判决书,提高司法实践的效率和质量,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稳定性。同时,司法解释也可以对先前的裁定书和判决书产生溯及力,对相关案件的审理和执行产生影响。因此,司法解释对裁定书和判决书的适用范围及影响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裁定书和判决书在法律文书中具有不同的作用和特点。裁定书主要用于解决诉讼程序和部分实体问题,而判决书则是法院根据判决结果所写成的文书。裁定书可以有多个,但一个案件只能有一个判决书。此外,裁定书可以以口头形式下发,而判决书必须以书面形式下发。对于不服裁定书和判决书的当事人,他们可以提起上诉,但是上诉期限和可上诉的裁定书和判决书有所不同。司法解释对裁定书和判决书的适用范围和具体效力进行规范,以确保司法裁决的公正性和一致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的规定,上诉期间是15天,因此一审判决书的生效时间是在上诉期过了之后,也就是判决的15天以后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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