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议程序如下: 1、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审查申请; 2、相关部门应当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审查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审查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审查结论; 4、作出审查结论后,应当召集事故各方当场公布审查结论。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流程: 1、现场调查,交警会询问当事人和相关证人,并制作现场勘验笔录,并由当事人和证人确认签字的,作为责任认定书的依据; 2、检查鉴定,现场调查后,不能确定当事人之间的责任,则通过检查、鉴定进一步确定或者验证; 3、制作事故认定书,根据现场调查及检查鉴定的结果,制作事故责任认定书,内容一般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调查情况及责任认定结果等。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材料: 1、事故双方的身份、驾驶执照、驾驶证书和保险单原件。身份证复印件; 2、如果车辆涉及的报告需要测试; 3、交警对事故现场的调查图纸,以及询问双方或证人的记录。对于交警在发放证件时,将按照事故处理程序的规定和原则作出确认。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