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三个规定出台的背景 |
释义 | 法律分析:“三个规定”旨在从司法机关外部、司法机关内部和办案人员自身三个层面阻断影响独立公正司法的因素,形成全方位立体式保障司法机关独立公正司法的制度体系,对于防止司法案件受到违规干预和司法人员被“围猎”,保障独立、公正、廉洁司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留置措施是否属于司法强制措施 留置措施不属于司法强制措施,而是监察机关在办理案件可以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而司法强制措施是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过程中采取的强制措施,司法机关仅包括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二、刑事案件当事人有权看律师的案卷吗 刑事案件当事人没有权看律师的案卷,如果律师把案卷给当事人看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律师可以查阅刑事案卷,但律师查阅案卷只能用于辩护需要,不能随意向他人(包含当事人亲属透露),以防止串供等可能。 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侦察、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如罚金、有期徒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等)的案件。 民事案件一般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即当事人不主动向国家司法机关请求,国家司法机关一般不介入干预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而刑事案件一般都由国家刑事司法机关主动介入,受害人或者群众报案、举报后,公安、检察机关即会介入侦查。然后由检察院代表国家对被告人提起公诉,由法院作为法律的裁判者进行公正的审判从而达到制裁犯罪人和保护人民的刑法目的。 三、徇私舞弊罪成立条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及国家的司法公正性。司法机关依法办案、严格执法,是实现国家刑事法律所体现的公正与公平的具体过程。如果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有徇私枉法的行为,则违背了法律的正义要求,严重妨害了国家司法活动的正常进行,同时也败坏了司法公正。 (二)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刑事司法活动中实施了徇私枉法、徇情枉法行为。徇私即为了谋取个人利益、小集体利益而枉法;徇情即出于私情而枉法,主要表现为出于照顾私人关系或感情、袒护亲友或者泄愤报复而枉法。刑法要求'徇私枉法、徇情枉法',旨在将司法工作人员因法律水平不高、事实掌握不全而过失造成的错判排除在本罪之外;因此,只要排除了因法律水平不高、事实掌握不全而过失造成错判,一般便可认定为“徇私枉法、徇情枉法”。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 (四)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具有徇私、徇情动机。如果行为人故意对无罪之人作有罪判决,或者重罪轻判,轻罪重判。如因过失造成上述结果,不能以犯罪论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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