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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释义
    《刑法修正案(九)》将幼儿园、学校老师、保姆等列为虐待罪犯罪主体范围,对虐待被监护人的人和单位进行了规定。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也对虐童行为有禁止性规定。老师虐童事件需追究刑事责任,幼儿园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应承担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在学习、生活期间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人身损害,如能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则不承担责任。
    法律分析
    关于老师虐童的法律规定
    2015年8月29日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11月1日即将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在有关“虐童罪”问题上,首次突破家庭成员,将幼儿园、学校老师、保姆等负有监护未成年人职责的人和单位列为虐待罪犯罪主体范围。“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若是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现行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对于虐童行为都有禁止性规定。如教育法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教师法规定了教师应当履行“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的义务。教师法还规定,教师“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老师虐童事件法律怎么处理
    如果构成轻伤以上伤害的,应当追究老师的刑事责任,涉嫌故意伤害罪。
    幼儿园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应当承担责任。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结语
    根据2015年8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即将实施的法律规定了对虐待未成年人的惩罚措施,包括对虐待行为的主体范围进行了扩大。此外,现行的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也明确禁止了虐待行为。如果教师虐童行为构成轻伤以上伤害,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且幼儿园、学校等教育机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如果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能够证明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就不承担责任。这些法律规定旨在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六章 政府保护 第九十八条 国家建立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向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提供免费查询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六十二条 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四十二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他参与者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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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9: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