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贫困县成功脱贫摘帽的国家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在摘帽当年的建档立卡系统中,若贫困发生率高于3%,则不允许退出;脱贫人口错退率高于2%的,不得退出;贫困人口漏评率超过2%的,不得退出。而《社会保险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法律分析 在摘帽当年的建档立卡系统中,若贫困发生率高于3%,则不允许退出。 二、脱贫人口错退率。脱贫人口错退率高于2%的,不得退出。 三、贫困人口漏评率。漏评率超过2%的,不得退出。 《社会保险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拓展延伸 贫困县脱贫摘帽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我国国家扶贫开发工作的大政方针,贫困地区摘帽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是退出贫困县标准,二是巩固贫困县脱贫成果,三是实现可持续脱贫。贫困地区摘帽后,要坚决防止返贫。因此,贫困地区摘帽后,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脱贫成果的巩固和可持续性。 结语 以上规定是为了保证贫困人口、脱贫人口以及漏评人口的权益,也是为了保障公民在各种情况下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在使用摘帽当年的建档立卡系统时,我们必须严格遵守以上规定,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公平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十章农村经济发展第八十五条国家扶持贫困地区改善经济发展条件,帮助进行经济开发。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关于扶持贫困地区的总体目标和要求,制定扶贫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组织贫困地区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合理使用扶贫资金,依靠自身力量改变贫穷落后面貌,引导贫困地区的农民调整经济结构、开发当地资源。扶贫开发应当坚持与资源保护、生态建设相结合,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十章农村经济发展第八十六条中央和省级财政应当把扶贫开发投入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加大对贫困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和建设资金投入。 国家鼓励和扶持金融机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投入资金支持贫困地区开发建设。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扶贫资金。审计机关应当加强扶贫资金的审计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8修正):第四章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第二十四条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 (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 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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