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遗产分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如果有多个继承人的,每个继承人都要担负起偿还债务的义务,至于怎么分配,先由各个继承人商议。不能达成较好的协议时,由法院根据每个继承人的生活水平和经济能力合理分配。或是由一人清还债务后,由其他继承人给与清还债务的继承人进行补偿。 一、遗产继承份额的相关内容 (一)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二)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四)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五)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实践中,对于没有有效遗嘱的房产,自然就不能按照被继承人的意愿进行继承了。此时只能通过法定方式来对房产进行分配处理。首先需要区分一下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没丧失继承权或放弃继承权的情况下,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实际对房产进行继承,通常是在各个继承人之间均等的继承。要是有特殊情况下的话,则可以对个别继承人进行特殊照顾,即多分一些遗产。 二、怎样确定遗产继承份额遗产分割要注意哪些事项 遗产继承份额一般情况下各继承人的份额均等,但是各继承人之间可以协商继承份额,遗产分割的注意事项如下 (一)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二)保留胎儿继承份额; (三)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对于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办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