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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遗嘱忘记胎儿继承份额有没有效
释义
    根据法律规定,遗产分割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还未出生,被继承人死亡,在分割遗产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这是因为被继承人死亡,承担抚育子女的责任、义务也随之消失,但胎儿是需要抚育的,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可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其成长需要,减轻生存压力。所以,遗嘱应当给胎儿保留一定的遗产份额,未给胎儿预留遗产继承份额的遗嘱是无效的。
    一、如何处理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
    胎儿保留份额的处理因胎儿出生时是死体还是活体而异:
    1、胎儿出生时为活体的,保留份额归婴儿所有,可由母亲保管;
    2、胎儿出生后不久死亡的,保留份额归婴儿所有,但应当由死婴的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胎儿只有活着出生,才能实现其权利能力,与其他继承人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3、胎儿出生时为死胎的,保留的份额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重新分割。
    如果胎儿出生时死亡,无论是侵权死亡还是其他原因造成的,胎儿都无法产生损害赔偿请求权,受害人即怀孕母亲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如果父亲在孩子出生前去世,实际上需要为胎儿保留遗产份额。至于如何处理这部分遗产,就看胎儿能否顺利出生了。
    二、有效遗嘱要具备哪些条件?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能力。
    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具备真实表达自己意思的能力,也不具备与其相关的民事活动的责任能力,他们所立遗嘱,超越了法律规定的范围,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2、遗嘱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遗嘱人在遗嘱中确立的内容是处分自己生前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立遗嘱人如果在胁迫等外在因素的压迫下所立遗嘱,或遗嘱被人篡改、伪造,均是他人的意思,他人无权处分财产所有人的遗产,只有遗产所有人才能处分自己合法所有的遗产。
    3、遗嘱处分的遗产只能是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处分其他财产无效。
    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公民个人财产,凡是违反这一条规定的遗嘱无效。
    4、遗嘱中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缺乏劳动能力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或者有生活来源,但不足以维护基本生活,剥夺其继承权,无异于造成其生存危机,因此剥夺这种人继承权的遗嘱无效。
    5、遗嘱中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胎儿还未出生,被继承人死亡,在分割遗产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这是因为被继承人死亡,承担抚育子女的责任、义务也随之消失,但胎儿是需要抚育的,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可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其成长需要,减轻生存压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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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2 23:4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