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赠与后生活困难是否可撤销 |
释义 |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一般不可撤销,除非赠与人在赠与后发生重大变化,法院可酌情考量;赠与人可撤销赠与的情形包括严重侵害赠与人权益、未履行义务等;撤销权行使期限为一年。如因受赠人违法致使赠与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可在六个月内撤销赠与;撤销后可要求返还财产。 法律分析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一般不可以撤销,除非有证据证实,赠与人在赠与之后生活上或经济上发生重大变化,生活困难、经济拮据等情形,法院在判决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形酌情考量。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四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拓展延伸 赠与后生活困难是否可撤销:法律界的争议与解读 赠与后生活困难是否可撤销是法律界的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在法律上,赠与是一种自愿行为,一旦赠与完成,原则上是不可撤销的。然而,当赠与方在赠与后面临生活困难时,有些人主张可以撤销赠与。他们认为,赠与应该是基于互惠和公平原则,如果赠与方面临生活困难,撤销赠与可以保护其合法权益。然而,另一些人认为,赠与是一种无偿行为,一旦完成,应该受到法律保护。此外,撤销赠与可能会对受赠人的权益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害。因此,赠与后生活困难是否可撤销,仍然是一个需要进一步研究和解读的法律问题。 结语 赠与后生活困难是否可撤销一直是法律界备受争议的问题。赠与合同经过公证后,原则上是不可撤销的,除非赠与人在赠与后面临重大变化,如生活困难或经济拮据。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法院可根据实际情形酌情考量。然而,撤销赠与可能对受赠人权益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害。因此,赠与后生活困难是否可撤销仍需进一步研究和解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三节 其他规定 第二百三十二条 处分依照本节规定享有的不动产物权,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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