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赠与人对赠与财产的瑕疵要不要承担责任 赠与人对赠与财产的瑕疵一般不承担责任。在附义务的赠与中,赠与的财产如有瑕疵,赠与人需在受赠人所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对于附义务的赠与,受赠人虽受有利益,但又需履行约定的义务。如赠与的财产有瑕疵,必然导致受赠人所受利益有所减损,这便与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不相对应,使受赠人遭受损失。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并且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 损害赔偿 责任。 二、赠与人在哪些情形下,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在下列情形下可以撤销赠与: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此处的扶养义务不论是法定义务、还是约定义务,受赠人都必须履行,其不履行即构成赠与的撤销事由。如果受赠人无扶养能力,那么其不履行扶养义务不构成赠与撤销的事由。 3.受赠人不履行 赠与合同 约定的义务。在附义务的赠与中,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否则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 三、赠与合同一般包括什么内容 赠与合同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赠与双方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地址。 2.赠与财产的名称、种类等。如果一次赠与的财产是多种的,双方应当分别写明每一种财产。 3.赠与财产的数量。一次赠与不同种类财产的,应分别载明每一种财产的数量。 4.赠与财产的质量情况。在附条件的赠与中尤其应当写明财产质量情况。 5.赠与人交付财产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6.附条件的赠与,应写明受赠人所负的义务。 7.需要办理赠与的财产登记等手续的,应说明办理有关手续的期限和要求。双方就这方面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关于财产所有权转移时间等的规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