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公民应当自年满16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申领手续。也就是说办身份证的负责机构是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 证件申领和制发的基本程序是: 要交验居民户口薄、本人照片,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纳证件工本费。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公安机关在对公民申报材料与本人户口登记项目内容核对无误后,将办证信息传输报送上一级公安机关制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