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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西安集体户口孩子应该怎么上学?
释义
    1、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由户籍所在地区县、开发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2、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入学,由居住地区县、开发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法律依据:《落户人口适龄子女就学实施办法》第二条 西安市教育局负责全市2018年新落户人口适龄子女就学工作的统筹协调。各区县、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负责落实。 第三条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幼儿园在各区县教育局的指导下根据相对就近、公开公正的要求,面向社会自主招收年满3-5岁的幼儿。 第八条 “免试就近”是《义务教育法》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基本原则。坚持公办学校为主体,坚持“市级协调指导,区县具体实施”管理机制,做好新落户人口适龄就女就学工作。第九条 2018年8月31日(含)前新落户人口适龄子女就学。(一)区县教育局应按以下规定在公办学校登记入学。1.新落户人口适龄子女属于家庭户籍,按照学区划分范围“免试就近”入学。2.新落户人口适龄子女属于集体户籍,由户籍所在地行政区教育局和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3.开发区新落户业主适龄子女,按区县教育局和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共同划定的学区登记入学。4.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新落户人口适龄子女入学,由居住地区县教育局统筹安排。(二)2018年5月31日(含)民办学校初中报名截止日前新落户人口适龄子女,有选择民办学校就读意愿、愿意承担民办学校学费的,在户籍所在地区县教育局指定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后,领取报名条,登录西安市民办学校初中招生系统报名后,可以参加民办学校初中招生。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按照上述规定在相应公办学校登记入学。第十条 2018年8月31日后新落户人口适龄子女就学。(一)新落户人口适龄子女进入起始年级就读的,由户籍所在地区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二)新落户人口适龄子女转学,按照《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执行。确因家长工作调动、家庭住址迁移,或因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在原所在学校就读者,可申请转入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学生转学由其法定监护人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同意并开具转学证明,由学生法定监护人携带转学证明、纸质学籍档案和家庭户口迁移、家长工作调动等有关证明到转入学校办理入学。转入学校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接收转入学生。转出、转入学生均需由所在学校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一般应在寒、暑假办理转学手续。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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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7:5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