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没有绩效考核标准就扣除绩效,这种行为是违反劳动法的吗? |
释义 | 扣绩效工资违法,可向劳监大队投诉。公司需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商议制定绩效考核制度,如老板未按规章制度扣绩效工资,可仲裁或申请支付令。《工资支付暂行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除代扣税费、社保费、法院判决及法律允许的其他费用外。若劳动者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可要求赔偿,但每月扣除不得超过工资的20%。用人单位应与职工协商制定工资支付制度,并备案。 法律分析 这样扣绩效工资不合法,请到相关的劳监大队进行投诉。公司可以通过制定绩效考核制度方面的规章制度对职工的业绩进行监督的,但由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制度必须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的商议,包括考核办法和考核程序,如果职工有异议,可提出就制度与公司协商的,老板没按正常的规章制度(考核)流程做.就扣除绩效公司是违法的,可以仲裁或申请支付令讨回。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应根据本规定,通过与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协商制定内部的工资支付制度,并告知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同时抄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结语 请到劳监大队投诉公司扣绩效工资的违法行为。公司可以制定绩效考核制度监督职工业绩,但需经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商议通过,包括考核办法和程序。如老板未按规定流程扣绩效工资,公司违法。可通过仲裁或申请支付令讨回。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15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除个税、社保、抚养费等规定情况外。第16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但不得超过月工资的20%。第17条要求用人单位协商制定内部工资支付制度,并备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七条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四条 【扣押劳动者身份等证件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五十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