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大病医疗扣除标准是什么 1、大病医疗扣除标准如下: (1)在扣除限额上,个人全年医疗收费电子票据中个人自付列示金额超过15000元的部分,可以进行扣除; (2)纳税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选择在纳税人一方进行扣除的,每人分别扣除15000元后,总扣除限额为80000元。 2、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第十二条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二、个税专项扣除大病医疗不包括哪些 1、不考虑超出医疗保险目录范围的药品费用; 2、特殊情况,如未能及时偿还,以医疗保险中报销的数据和报销时间为准; 3、由自然人归集医药费单独计算扣除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