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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因大病丧失劳动能力申请什么补助
释义
    因病失去劳动能力,属于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支付全部工伤保险待遇;属于非职业病的,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辞退劳动者,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因病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向居委会,村委会申请求助并通过他们向民政申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待遇,也可以由所在地的党群组织给予相应的帮助。如果购买了养老保险的也可以申领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会从基本养老保险中支付。可以享受经济补偿,补偿按在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的工资。
    无劳动能力和丧失劳动能力的区别
    无劳动能力和丧失劳动能力的区别如下:无劳动能力不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劳动能力有两种情况,一种是高于或者低于法定劳动年龄(男60岁,女55岁以上,16岁以下未成年人),第二种是依据国家残疾人评定标准评定的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肢体一、二级残疾,因残、因病及其他原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是如果伤病职工同时符合不同类别疾病三项以上(内含三项)“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条件时,可确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要符合什么情况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要符合以下情况: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极重度智能损伤;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小肠切除≥90%;肝切除后原位肝移植;其他。一般一级到四级伤残为完全丧失劳动力,如果伤病职工同时符合不同类别疾病三项以上(内含三项)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条件时,可确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该内容由 徐丽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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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21:3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