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对三无产品的行政处罚具体如下: 1、责令其停止生产、销售违法产品;并对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进行处罚,罚款金额为非法产品销售金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下; 2、如有违法所得,则需没收其违法所得; 3、责令其进行整改; 4、情节严重的,需要吊销营业执照; 5、如构成犯罪,则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买到三无产品的投诉办法如下: 1、向商家投诉,要求退货或者更换; 2、拨打投诉电话; 3、通过信函、传真、短信、电子邮件等形式投诉。 三无产品的三无一般指的如下情况: 1、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以及无生产厂家,来路不明的产品; 2、无生产厂名,无生产厂址,无生产卫生许可证编码的产品。 综上所述,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