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四加二工作法”是指村级组织在经济和社会发展过程中,遇到重大事项需要决策时,必须经过四道程序,即支部提议、两委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决议;同时,对于确定实施的重大事项,还必须做到两个公布,即事前公布方案,事后公布结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原则设立。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