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成都随迁子女入学的条件和流程如下: 随迁子女入学分为积分申请和材料申请两种方式12。 积分申请是指未入户的居住证持有人,其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需在子女入学当年2月1日至4月30日申报积分并办结,积分达10分及以上(其中“稳定职业指标”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5分;“居住引导指标”拥有本市合法稳定住所,在该区域连续居住,得分不低于5分)并办结,由居住证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12。 材料申请是指未办理居住证积分的居住证持有人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其随迁子女在居住证(地)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2: 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四川省居住证(本市户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与该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该区域投资办理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自申请当年的4月1日上溯6个月,已在该区(市)县连续居住满半年(如申请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等); 自申请当年的4月1日上溯6个月,已在本市依法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半年,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随迁子女入学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申请时间为子女入学当年4月1日至4月30日,在“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提交入学申请12。 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须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信息12。 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上述规定重新提交申请。已就学的随迁子女在同一区域、同一学段内不得申请转学12。 部分区域公办教育学位不足的,可统筹安排到区(市)县政府在民办学校购买的学位就读12。
该内容由 孙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