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苏州暂住证如何办理,有什么要求 |
释义 | 在苏州市办理居住证,申请人需前往现居住地受理点,填写《苏州市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表》,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相关证明材料。经受理点工作人员审核材料,申请人可取得办证回执。持居住证受理回执,按时间规定至居住证受理点领取新证。换领居住证时,需携带旧证并办理新证。居住证具有金融服务、公交服务、电子政务、小额消费、电信充值服务、公共服务、门禁应用等社会服务功能,申请人还可以利用居住证进行银行开户、办理公 法律分析 1. 申请人需前往现居住地受理点,填写《苏州市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表》,同时需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原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2. 申请人应前往现居住地受理点,填写《苏州市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表》,并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原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3. 申请人需前往现居住地受理点,填写《苏州市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表》,同时需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原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4. 申请人应前往现居住地受理点,填写《苏州市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表》,并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原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5. 申请人需前往现居住地受理点,填写《苏州市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表》,同时需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原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6. 申请人应前往现居住地受理点,填写《苏州市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表》,并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原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2、经受理点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取得办证回执。 3、首次申领办证的免费;非首次申领办证的按规定收取证件工本费,取得收费票据。 4、工作人员使用数码摄像头当场采集办证人头像信息。 5、领取。 申请人持居住证受理回执,按时间规定至居住证受理点领取居住证。换领居住证的,需携带旧证换领新证。他人代领的,需出具代领人的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办好后,需在6个月内领取,逾期不领,重新申领将认作为补领。 苏州办理居住证所需申请材料: 1、不满49周岁的已婚女性应当提供《婚育证明》或《苏州市非户籍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卡》; 2、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 3、固定居住处所证明材料; 4、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二、居住证的主要功能 居住证采用CPU芯片IC卡,各地可拓展居住证的以下社会服务功能: 1、金融服务。可以绑定银行账户,利用居住证查询账户余额以及省内外银行间汇款、支付业务。 2、公交服务。可以刷证乘坐贴有居住证服务标识的公交车辆。 3、电子政务。通过自助申报平台,在申领居住证以及申请居住证项目变更、续期等功能的自我实现。 4、小额消费。通过加载电子钱包功能,居住证可以在商户POS终端上进行小额消费。 5、电信充值服务。可绑定移动、网通、电信号码,并对该号码随时进行充值,可以自动获得消费积分。 6、公共服务。持证人可以预订地铁、火车以及飞机航班票务。 7、门禁应用。通过加载门禁功能,可以有效识别小区居住人口。居住期满,自动阻断持证人在小区的出入。 8、企业一证通。企业或单位可以根据实际,利用居住证对员工进行考勤登记、出入识别以及内部消费等。 三、居住证的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三条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苏州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办理苏州市居住证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 持有有效的《苏州市居住证》或《苏州市临时居住证》; 2. 在苏州市区或乡镇范围内具有合法固定住所; 3. 办理居住证的人与登记证明的房屋所有人具有亲属关系; 4. 在苏州市区或乡镇范围内办理租赁房屋居住登记满半年以上且办理居住证的人与登记证明的房屋所有人具有亲属关系; 5. 在苏州市区范围内办理租赁房屋居住登记满半年以上且办理居住证的人与登记证明的房屋所有人具有亲属关系; 6. 在苏州市区范围内有自购住房且办理居住证的人与登记证明的房屋所有人具有亲属关系。 对于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苏州市居住证》。而对于符合条件但超过60周岁或者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则可以办理《苏州市临时居住证》。 需要注意的是,办理苏州市居住证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房屋租赁合同、亲属关系证明等。同时,申请人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如有违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结语 申请人需前往现居住地受理点,填写《苏州市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表》,同时需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原件和相关证明材料。经受理点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取得办证回执。申请人持居住证受理回执,按时间规定至居住证受理点领取居住证。换领居住证的,需携带旧证换领新证。他人代领的,需出具代领人的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办好后,需在6个月内领取,逾期不领,重新申领将认作为补领。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办理签注手续不得收取费用。 具体收费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三条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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