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入住手续时应注意什么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六个问题,包括开发商未按合同规定按时交房、开发商证件不全、先签文件后验房、开发商大事化小、小区配套设施不完善以及以智能名号乱收费。针对这些问题,文章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包括在购房时将邮寄地址写清楚、开发商证件不全时要求开发商出示相关证书、先验房再交费、发现问题及时与开发商联系等。 法律分析 问题一:未按合同规定按时交房,开发商将在交房前10天以上向购房者发出交房通知,通知购房者具体交房时间和取房信息。开发商约定的交房期限一般在通知送达后30天内。买受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的,一般认为开发商已实际将房屋交付买受人使用,买受人自通知期限起承担全部购房风险和税费。对策:购房者在购房时,应将邮寄地址写清楚,必须便于收讫,并能保证当面签字的地点。购房人在合同约定的收回期间出差的,具体情况可电话或亲属咨询。如果不能按时到达,可以书面委托亲友办理。您也可以及时与开发商联系,另行预约并书面确认。问题二:开发商证件不全,在房地产检验前,应要求开发商出示《建设工程质量认证证书》,取得《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房地产综合验收证书》《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记录表》(简称“三本一证一表”)及其他相关文件验收表,如住户检查交接表、验收意见表(如房屋验收记录表等),等文件齐全后,才能签署登记表。目前,不少房地产“三书一证一表”不齐全,尤其是“建筑工程质量认证书”和“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证书”。这是因为房地产整体建设没有完成,相关部门也无法接受。对策: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可以选择不接受房子。如需收房,应在《住户检查交接表》、《检查记录表》等相关文件中写明“无文件”字样,并妥善保管相关文件复印件。 问题三:先签文件后验房 先验房后交费再签文件的程序是合理的正常程序,但多数开发商采取先交钱填表、签文件后验房的方式,这使得买家处于被动状态。 对策:购房者应先验房,然后作为合同中的附加条款收取。如果他们不检查房子,他们就不会接受。原合同没有约定的,可以在房屋征收单上注明“未验收”字样。如果在验房过程中有什么情况,也可以和开发商商量。 问题四:开发商大事化小 对于业主在验房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比如墙面或地砖开裂、漏水,甚至房屋结构问题,有的开发商总会说这只是个小问题,然后让人去修,尽量防止出现问题业主在验收文件中列出问题。 对策:无论开发商随行人员多么敬业,业主都要坚持原则。只要发现问题,无论大小,都要记录在相关文件或表格中。如果房地产商根本没有准备验收登记表,就要自己提供纸笔,逐一记录相关问题。 问题五:小区配套设施不完善 业主在验房时,不仅要验房,还要仔细核对小区整体规划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如车库、会所、景观花园等,等对策:签订购房合同时,要将开发商的承诺写入合同条款,所有可以作为合同附件的宣传资料都要妥善保管。配套设施的检查可以按照合同规定和开发商在销售时的承诺进行。入住后如发现问题,可由业主委员会与开发商协商解决。 问题六:以智能名号乱收费 虽然物价局对入住的相关费用作出了明确规定,但个别开发商在交房时仍以智能名号收费。 对策:在收房时,要提前了解物价局的相关收费规定,带上应付费用表,并与开发商要求的金额进行比较。最好带一台计算器,算好每一笔账,及时向开发商指出不合理的收费。必要时可向物价局、房管局投诉。另外,验房后,在签订房屋验收单之前,一定要先签订物业管理公约,做出事先约定,避免以后发生纠纷。明确物业管理费的构成,如何核定保洁费、保安费、绿化费。在房屋验收过程中,购房者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明确各项条款是否相符。一旦发现问题,应在验房表上注明,反馈给开发商,并要求开发商及时做出相应的维修或赔偿。如果确实不能收房,就要明确不收房的原因,并要求开发商签字盖章。 知识提示:入住步骤 第一步:确认入住时间 首先,要看清开发商约定的入住时间,确定具体入住日期。第二步,先摸清合同权益,再摸清购房合同,仔细研究合同中的交付协议,充分了解哪些标的物必须由开发商交付,哪些是买方权益? 第三步是准备购房材料 第二步,准备各种相关材料,包括购房合同(合同)原件、每份还款凭证(发票或续签)如果你想按揭购房,需要随身携带银行贷款合同、业主身份证,常住居民照片、收回通知书等 第四步:带验收工具 关门时,最好带检查尺、多功能垂直校正器、游标卡尺、电插座、卷尺、小锤子等验收工具,这样你就可以现场检测到房子的数据,第一时间发现问题。 拓展延伸 小区配套设施是影响居民生活品质和居住环境的重要因素。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小区配套设施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公共服务设施:如公园、绿地、医院、学校等,为居民提供休闲、就医、就学等便利服务。 2. 商业服务设施:如超市、菜市场、餐饮等,为居民提供生活必需品的购买和服务。 3. 交通服务设施:如公共交通站点、停车场等,方便居民出行和使用停车资源。 4. 消防设施:如消防站、灭火器材等,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5. 安全管理设施:如门禁系统、监控设备等,确保小区内的安全。 6. 宽带网络服务设施:如网络宽带、无线网络等,为居民提供便捷的互联网体验。 此外,根据《住宅建筑规范》的规定,小区配套设施还应包括每套住宅应至少配置一个专用的燃气管道和给水系统。 综上所述,小区配套设施对于提高居民的生活品质和居住环境具有重要意义。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合理规划、建设和维护小区配套设施,确保居民的生活安全和便利。 结语 购房者应仔细阅读上述问题,并在购房过程中充分了解相关情况,以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和问题。在购房过程中,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房,并在交房前10天以上收到开发商的交房通知。如果买受人未能按时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开发商已实际将房屋交付买受人使用,买受人需自通知期限起承担全部购房风险和税费。此外,开发商证件不全时,应要求开发商出示相关证书并签署登记表,否则购房者可以选择不接受房子。在验房过程中,应坚持原则,将发现问题记录在相关文件或表格中,并及时与开发商沟通解决。同时,应关注小区配套设施是否完善,并要求开发商在购房合同时充分约定。在遇到乱收费等问题时,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或举报,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12-29)\t第九条\t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08-26)\t第五十四条\t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08-26)\t第五十五条\t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和其他租赁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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