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对于发生前已运抵口岸但因原因未能及时报关的进口货物,以及企业复工后因出现经营困难或者资金短缺等原因而无法及时报关的进口货物,企业均可向申报地海关申请减免滞报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五十二条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