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赠与合同的形式分为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和公证形式。口头形式简便易行,但在纠纷时难以取证,通常适用于小额赠与;口头赠与合同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真实有效即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 有。赠与合同的形式分为: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公证形式。口头形式是指赠与人与受赠人以直接对话的方式订立合同。口头形式优点是简便易行,广泛存在于日常生活中,缺点是发生纠纷时难以取证。尤其是赠与合同具有无偿性特点,法律又允许一般赠与中赠与人在赠与财产转移前可撤销赠与,那么对赠与人就更难有约束力了,因此,口头形式多用于小金额赠与。口头赠与合同只要其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方没有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双方不是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双方不是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没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订立合同的主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意思表示真实,这个合同就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拓展延伸 口头赠与的法律效力及相关法律规定 口头赠与是指通过口头表达的方式进行财产赠与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口头赠与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具备法律效力。首先,口头赠与必须是真实意愿的表达,受赠人和赠与人之间必须有明确的意思表示。其次,口头赠与应当具备一定的证据,例如可以有证人作证或者其他书面记录。此外,法律对于口头赠与的金额也有一定的限制,超过一定金额的口头赠与可能需要遵守更严格的法律规定。因此,在进行口头赠与时,双方应当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确保赠与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结语 赠与合同的形式分为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和公证形式。口头形式简便易行,但在纠纷发生时难以取证,因此多用于小金额赠与。口头赠与必须真实表达意愿,并具备一定的证据支持。双方需确保合法性和有效性,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