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要约的撤销,是指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后,要约人取消要约从而使要约归于消灭的行为。 《民法典》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但第1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方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且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一、英美法系中即使要约在承诺前也不能撤销的情形 一种情况是,如果要约是限期承诺的,受要约人在一定期限内向要约人提供了对价,就获得了承诺或拒绝的选择权,因而要约人在一定期限内无权撤销要约。实际的情况是,由于要约人在限期承诺的要约被承诺前可以撤销要约,受要约人往往支付一个名义上的对价,如一美元,就获得了承诺或拒绝的选择权。 第二种例外的情况是,如果要约人可以合理地预见到,其发出的限期承诺的要约将使受要约人在承诺之前发生依赖,并且这种依赖后来在事实上发生了,该要约就是不可撤销的。 第三种例外的情形是,当受要约人以行为表示承诺时,要约人对其要约不可撤销。因此。当要约人发出要约后,受要约人的履行一旦开始,便不允许要约人撤销要约。 第四种例外的情形是,美国《统一商法典》对商人成立买卖合同的要约是否可以撤销的规定,该法典第2—205条规定:“商人购买或出售货物,以经签字的书面文件作成的要约,通过其条件保证其有效,这样的要约即使缺乏对价,在规定的期恨内,或虽未规定期限,但在一段合理的期限内,是不可撤销的,而不可撤销的期限不超过3个月。” 二、在哪些情况下,要约不得撤销 一般情况下要约是可以撤销的,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但是如果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这两种情况要约是不能撤销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