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审败诉还能上诉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在刑事诉讼中,二审败诉后不能再提起上诉,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二审败诉后,可以启动再审程序改变已经生效的法律裁判。 在民事诉讼中,二审败诉后不能再提起上诉,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当事人在二审败诉后,认为生效判决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申请再审,由法院纠正生效判决。 在行政诉讼中,二审败诉后同民事诉讼。 一、刑事抗诉与民事抗诉有什么区别? 1、诉讼程序不同:一个是刑事诉讼程序,一个是民事诉讼程序。 2、诉讼范围不同: (1)刑事抗诉包括两种: ①一种是,检察机关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或程序非法,或判决偏轻,因此提起抗诉,将诉讼程序推进到二审程序; ②一种是,由于我国实行二审终身制,因此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如果此时检察机关依然认为判决有误,那么只能依照刑事审判监督程序提起上级检察机关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这是审判监督程序,主要体现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 (2)民事抗诉只能对生效判决提起审判监督程序,也称为抗诉,体现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但民事诉讼中的一审、二审没有检察院。 3、后果不同: (1)刑事抗诉可能导致犯罪嫌疑人的罪刑发生变化,既可能变重,也可能变轻; (2)民事看诉,则导致的可能是原被告双方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重新分配。 4、参与阶段不同: (1)刑事抗诉既可以在一审程序、二审程序中参与,也可以在生效判决后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 (2)民事抗诉只能在生效判决之后提起。 二、下面哪项不是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条件 申请再审的条件 (一)申请再审的主体必须合法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权提出申请再审的只能是原审中的当事人,即原审中的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判决其承担义务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以及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二)申请再审的对象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申请再审。可以申请再审的裁判,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作出的依法可以上诉,但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未提起上诉的裁判、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裁判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裁判。可以申请再审的调解书包括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在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基础上制作的调解书。 (三)申请再审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超过2年期限的,即使申请再审的理由再充分,也不能引发再审程序。 对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时间,民事诉讼法未直接作出规定。但从立法的总体精神看,对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时间与对判决、裁定申请再审的时间应是一致的。 申请再审必须符合法定的事实和理由当事人对人民法院裁判已经生效的案件,申请再审必须具备应当再审的法定事实和理由: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第二审的判决、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都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再审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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