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手房买卖的几种交易方式有哪些?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二手房买卖的两种方式:自行交易和委托交易。自行交易需要买卖双方直接联系并完成签约、付款、产权过户及交房流程,但需要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委托交易则可以省去很多麻烦。通过中介公司的专业知识辅助买卖双方避免房屋交易价格失真。拍卖的主要特点是定向购买,购房者可以通过公告的形式事先进行预告,找到自己喜欢的房子进行购买,而且拍卖佣金会比中介佣金便宜一些。 法律分析 二手房买卖有两种方式:一是自己找买家或卖家进行交易,二是通过中介公司进行交易,通常被称为“委托交易”。还有一种特殊的交易方式就是,购买法院的拍卖房。 自行交易 在自行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一般都直接联系,自行安排看房,完成签约、付款、产权过户及交房流程。尤其是需要贷款的客户,联系银行会占用大量时间。如果对二手房交易的相关知识不是非常熟悉,对交易的过程不是非常了解,就会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委托交易 委托交易就是委托专业的有资质的房地产经纪公司进行交易。整个交易过程包括发布房源信息、看房、洽谈、签约、办理贷款或资金监管手续、办理过户手续、物业交割等,这些均由中介公司代为或协同买卖双方进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向中介公司支付一定的佣金。 在委托交易中,通过中介公司的最大好处就是省时省心。中介公司对房地产经纪业务十分熟悉,能为买卖双方省去很多麻烦,尤其是需要办理贷款或资金监管的买卖双方。因为中介公司有长期合作的银行及评估机构,而且熟悉办理产权过户的所有流程,因此办理手续省时省力。另外,中介公司的信息量大,比较容易达成成交意向。还有,中介公司是站在中立的立场,在买卖双方出现分歧时能以中间人的身份出面协调,从而使很多矛盾得到化解。但选择中介机构需要支付一定比例的佣金,会增加费用开支,而且中介市场良芬不齐,需要买卖双方予以注意,尽量选择声誉较好的中介机构。中介公司是以中间人的身份促成交易,不可能为双方都考虑得特别周到,因此无论你是买方还是卖方,都要保持自己的立场,用自己的方式争取自己的利益。 特殊交易方式——拍卖 与其他商品拍卖一样,二手房拍卖拍卖的最大特点就是形式公开、价格透明。相比于单纯地通过中介公司买卖,拍卖可以杜绝一些中介机构“欺卖家,哄买家”的“低价收房、高价赚差”的行为。所以通过拍卖方式买卖二手房的最大好处就是,买卖双方对二手房价格都缺乏信息支撑时,可以通过拍卖主办方的专业知识辅助而避免房屋交易价格的失真,从而最大限度地体现房屋价值。二手房拍卖的主要特点是定向购买,因为拍卖之前都会通过公告的形式事先进行预告,购房者可以找到自己喜欢的房子进行购买,而且拍卖佣金会比中介佣金便宜一些。 结语 二手房买卖可以通过自行交易或委托交易两种方式进行,其中委托交易可以省去很多麻烦,但需要支付一定比例的佣金。拍卖方式则是通过形式公开、价格透明的形式进行买卖,可以避免中介机构低价收房、高价赚差的行为,但需要注意选择信誉良好的拍卖机构。买卖双方应保持自己的立场,用自己的方式争取自己的利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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