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我主责,对方次责。怎么赔付? |
释义 | 在交通事故中,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的赔偿比例一般为,主要责任承担70%的责任,次要责任承担30%的责任。但是对于不同交通事故案件,责任划分的具体比例,还需要法官根据交通事故过错方责任情况,以及事故责任方在交通事故中造成后果的严重性进行认定。 首先,交通事故主责和次责的认定,法律依据为2004年公安部颁布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此《规定》也是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而制定的法律法规。 其次,《规定》提到了在交通事故中,如果两方或者两方以上交通事故当事人存在过错,那么就需根据他们的交通违法行为对交通事故的影响程度,以及过错的严重性,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而责任赔偿没有明确的数学比例规定。 因此,在交通事故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对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的界定是有法律依据的。而具体的责任承担比例,法律没有给出明确的数学百分比。法官判决时需要在法律框架内依法判决。在不同案件的处理过程当中,有的事故责任方在交通事故中过错十分严重,那么责任承担比例就要高于70%。相反,虽然当事人是主要责任方,但是在具体的事故责任严重性认定过程中,当事人过错略低,那么责任分配比例就需要低于70%,且高于50%。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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