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缓刑后还有什么流程? |
释义 | 缓刑,全称暂缓量刑,是指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考验期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在收到刑事判决书后,如法院判处了缓刑,在判决生效后,法院会出具执行通知给当事人,当事人携执行通知到司法局报到。 实践上来说,如果判刑法院所在地不是当事人的户籍所在地,而当事人又没有在判刑法院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办理暂住证。那么,判刑法院所在地或当事人的经常居住地司法局是不会接收的。报到后,司法局会出具报道单,当事人再持报到单到具体经办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定期按要求报到即可。矫正结束后,会出具一个解除矫正通知,矫正结束了,相当于刑罚执行完毕。 适用缓刑的对象: (一)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这说明,罪行比较轻微。判处重刑的罪犯,不能缓刑。 (二)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法院认为不关押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以上两条缺一不可。 例如,有的虽然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徒刑,但根据其具体情节和为了教育其本人,预防其再犯罪,有必要付诸执行的,不能缓刑。或者本人虽有悔改表现,但判刑较重也不应当适用缓刑。 此外,刑法规定不能适用缓刑的有: 1、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不适用缓刑。 2、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第三条规定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符合刑法规定的缓刑条件的,依法适用缓刑。有一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 (1)因侵犯知识产权被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再次侵犯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 (2)不具有悔罪表现的; (3)拒不交出违法所得的; (4)其他不宜适用缓刑的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六条: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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