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肩挑”推选工作从2019提11月开始,2019年12月底前完成,要坚持把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按章办事和严明纪律贯穿换届工作全过程,原则上只对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进行推选,原村“两委”其他成员不作调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