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公证处不是由哪个单位办理的,而是依法设立的非营利机构,其职能是提供公证服务,并承担相应证明责任。 公证处需要接受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指导。 设立公证机构,需要具备下列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 2.有固定的场所; 3.有二名以上公证员。公证员需要通过相应法考考试并获得相应证书。 4.有开展公证业务所必需的资金。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四条 全国设立中国公证协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地方公证协会。中国公证协会和地方公证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中国公证协会章程由会员代表大会制定,报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公证协会是公证业的自律性组织,依据章程开展活动,对公证机构、公证员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