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办理流程:提交申请、审查批准。 食品流通许可证需要以下材料: (一)《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可在核完名后在工商局领取); (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四)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与复印件;负责人任命书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合同复印件或聘用意向书。 (五)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申请人提交文书需表明设备名称、设备型号及设备数量。 (六)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八)健康证最少两个(其中必须有负责人一个)原件及复印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九)食品经营安全承诺书 (十)其他材料。企业的实际联系地址、全体股东的居住地、联系电话、身份证明复印件。 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